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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二)

2012-07-06 17:33:22 来源: 浏览次数:4709次

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配合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营养素间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及配套的质量检验手段。同时还应遵守以下准则: 

4.1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4.11 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类产品

4.12 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

4.13 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

 

4.14 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

4.15 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

4.16 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4.2 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4.21 优先使用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饲料添加剂类产品

4.22 所选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附录A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

4.23 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4.24 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类静类药品。

4.25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NY/T14NY/T33NY/T34NY/T65中所规定的营养需要量及营养安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