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中国突出的环境问题,政府不断地出台新政策,但仍停留在政策层面,还需落实到具体措施上面,环境税开征是从经济手段督促企业环保。政府应做的是切实保障环境税的合法性、强制性,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税的征收。
“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加倍征收的额度最高为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国务院法制办6月10日发布《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各地可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污染物种类以污染量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重金属污染物为五项。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其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或者高于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两倍计征;污染物浓度既超标又超总量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以上内容由“饲料与畜牧新媒体传播平台”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