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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部门联合发文加快发展农村电商

2015-09-02 11:26:26 来源: 浏览次数:1979次

    近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目标,以及各项具体支持措施。
    《意见》指出,近年来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村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滞后、发展环境不完善和人才缺乏等问题。
    “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意见提出,届时电子商务要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加农村就业、带动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农村电子商务重点是加强工业品下乡、农村产品进城、农资流通、农村综合服务及电商扶贫开发。
在此过程中,《意见》指出,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规划,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
    针对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从培育多元化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0项举措:
    一是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向下”、“向西”发展;
    二是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三是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
    四是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宽带中国”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
    五是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六是搭建多层次发展平台;
    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是加强农村电商人才的培养;
    九是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十是开展示范宣传和推广。
    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提高农村电商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强有关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针对电商创业的农民,《意见》明确在授信和贷款方面加大支持,并协调各类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办理手续,对信誉良好、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