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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三)

2012-06-26 14:47:05 来源: 浏览次数:11220次

p;   ()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中心的组建方针、总体规划、组建计划和政策措施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根据国家科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参与并协助对工程中心的验收认证与运行考评工作。 

 

第三章 立项与实施 

 

    第七条 凡符合国家组建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组建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各项重点科技任务,在国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     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的匹配。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第八条 国家科委每年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